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12年3月县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查,这次专项调查深入到全县9个镇(街道),抽查了18个村(社区),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及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审查中发现主要存在档案保存不完整、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政策理解执行有偏差、部分家庭隐报房产真实情况、漏报、少报家庭收入等问题。为严肃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城乡低保管理,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决定从5月份起,对全县城乡现有保障对象集中开展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现有城乡“三低”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三个准确”,即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三低”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把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进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二)公平公正。坚持清理核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对照条件逐户核查。民政部门要做好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多部门数据信息核查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工作,科学合理的核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
三、核查对象
(一)以3月份联合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查与县公安局户籍资料、交警车辆登记、县住建局房产登记、县工商局工商企业登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等信息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与甄别中有疑义的对象为重点对象(名单由民政局提供)。
(二)2012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中有疑义的对象及新申请“三低”的对象(名单由各镇、街道在核查前一个星期提供)。对于已经并列入专项调查核查的对象,不再列入本次核查范围。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列为核查对象,但要按政策要求,手续、档案资料不全的要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于以下对象,要严格按照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1.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开办娱乐性消费场所、办公司和工厂、从事客车及货车营运的对象;
2.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对象,如近三年内购房,家中使用电脑、空调、私家车,饲养宠物,月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障金额较高,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义务教育择校、读私立学校和自费择读重点高中、重点大专院校等对象;
3.重新就业或家庭中有企业退休已进入社保、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
4.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对象;
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
6.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
7. “保人不保户”和“拆户总户”套取低保金的现象;
8.保障对象户口迁出或已婚嫁的对象;
9.失地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