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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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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提高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将新修订的《海盐县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盐县民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紧急信息的报送、约稿信息的完成情况等。

  2.信息录用情况,分为本局录用和上级录用两部分。本局录用主要是《海盐民政信息》、《海盐县民政局网站》录用的信息。上级录用:一是转报至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被录用的信息;二是转报至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民政局网站》和《嘉兴民政信息》、省民政厅《浙江民政网》和《浙江民政信息》、民政部《民政部网站》等被录用的信息。

  3.宣传情况,主要指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具上刊登发表的报道民政工作的信息、文章。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其中问题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两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交流,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2.各镇(街道)、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其中每两月至少报送1条问题类信息,每个季度至少报送1条工作交流,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按照上年各镇(街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性质、职能配置等,分类确定各报送单位2012年的基本分(见附件)。完成全年基本分的,列入年度评优范围;未完成年度基本分的,或发现瞒报紧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以及报送虚假失真信息的,取消评优资格。

  (二)调研文章

  调研文章按目标任务规定完成外,每年将组织全县民政系统调研文章评比,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在4月初将选定课题上报局办公室,在10月初形成正稿并上报,局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三)记分方法

  1.来稿信息得分:动态信息每条1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和调研类信息每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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