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农业信息服务点:
为进一步发展应用农民信箱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镇(街道)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村(社区)农民信箱联络点和各镇(街道)、村(社区)信息管理员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更多的农民信箱用户(农户)实现由勤劳致富到科技致富再到信息致富的跨越,现根据省渐农专发[2012]9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海盐县镇(街道)农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度海盐县村(社区)信息服务点、信息员考核办法》、《2012年度海盐县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评比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度海盐县
镇(街道)农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农民信箱,发挥农民信箱作用,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各镇(街道)考核计分(基础分100分,加分最高40分)。
一、组织健全(10分)
信息网络体系健全,镇(街道)有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并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村(社区)有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有具体人员负责,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及时上报信息稿件(20分,加分5分)
各镇(街道)全年来稿30篇以上,计10分,每少一篇扣0.3分。录用数在20篇以上,包括被海盐农业信息网站的“农业快讯”“当前农事”“农业科技”栏目或被县两办及其它县级以上(含县级)录用的,计10分,每少一篇扣0.5分。录用数每超过一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信息被多个栏目录用的,不重复计分。
三、全面提升农民信箱系统农产品网络营销服务能力(8分,加分3分)
(一)“每日一助”(8分,加分3分)。各镇(街道)每年不少于25条,以发布到《海盐农业信息网》后台“每日一助”服务栏目的条数为准。其中农产品买卖类信息应填上“反馈联系次数”和“成交和意向金额”的数据。全部完成计8分,90%以上计7分,80%-90%计5分,70%-80%计3分,60%-70%计2分,50%-60%计1分,50%以下不计分。超额10%-20%加1分,20%-30%加2分,30%以上加3分。
(二)网上农博会(10分,加分6分)
1.各镇(街道)常年在网上农博会上设立20个摊位(5分,加分3分)。完成100%计5分,90%以上计4分,70%-90%计3分,50%-70%计2分,30%-50%计1分,30%以下计1分。超额完成10%-20%加1分,20%-30%加2分,30%以上加3分。
2.各镇(街道)常年在网上农博会展示展销50个农产品(5分,加分3分)。完成100%计5分,90%以上计4分,80%-90%计3分,70%-80%计2分,60%-70%计4分,50%-60%计3分,30%-50%计2分,30%以下计1分。超额完成10%-20%加1分,20%-30%加2分,30%以上加3分。
3.发展农产品集团采购单位用户(3分,加分3分)。各镇(街道)新发展6家,每完成2家为1分,最多加3分。
(三)发布买卖信息(8分,加分3分)。各镇(街道)全年发布买卖信息80条。完成100%计8分,完成90%以上计6分,80%-90%计4分,70%-80%计2分,60%-70%计1分,60%以下不计分。超额完成10%-20%加1分,20%-30%加2分,30%以上加3分。买卖信息若存在虚假成分,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切实加强农民信箱规范化建设和主体通讯录管护工作,不断拓展系统功能(17分,加分5分)
(一)农民信箱注册用户登记信息规范(4分)。包括注册用户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姓名、类别、地区列表等是否齐全、准确,规范率在95%以上计4分,90%-95%计3分,85%-90%计2分,75%-85%计1分,75%以下不计分。
(二)农民信箱用户培训(8分,加分5分)。完成全镇(街道)范围内农民信箱示范用户和重点用户培训任务,按考试系统中全年新增的考试人数占农民信箱启用数比率达到6%以上,记8分,完成任务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不完成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农民信箱二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5分)。各镇(街道)依托主体通讯录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农民信箱二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协调当地平台建设相关单位,发展主体用户,落实专管人员,酌情计0-5分。
五、深入推进万村联网工程建设 (15分,加分8分)
(一)建站数量和规范建站率(3分,加分2分)。把金农网上的村(社区)网站转移到万村联网建站比率达到90%以上计3分,70%-90%计2分,50%-70%计1分,50%以下不计分。建站比率达到100%加2分。
(二)信息发布数量(5分,加分3分)。所有栏目年发布信息在24条以上的村(社区)网站,占已建站点比例达到80%以上计5分,70%-80%计4分,60%-70%计3分,50%-60%计2分,50%以下计1分。比例达到90%以上加1分,95%以上加2分,达到100%加3分。
(三)示范网站创建(5分)。在创建万村联网工程新农村示范网站活动中被评选或复审为县级示范网站的每个计2分,省级示范网站的每个计3分。
(四)站点建设质量(2分)。对照《浙江省万村联网工程村级网站基础信息发布指导目录》要求,根据村(社区)网站数据是否齐全,图片是否配备,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和网站整体美观度等酌情计0-2分。
六、积极开展农民信箱应用成效报送和宣传(8分,加分11分)
(一)农民信箱作用明显、典型突出(8分,加分3分)。落实各村(社区)信息员联系本村信息示范户,一般村不少于3户,重点村5户以上,并按要求督促各村(社区)及时上报信息指导员和示范户台帐电子记录的,记8分。对全镇(街道)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有良好的氛围,并带动普通农户应用信息实现致富,尤其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买卖信息,实现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的,全年在海盐农业信息网“典型事例”栏目发布信息并通过审核的,每条计1分,最多加3分。
(二)信息录用与媒体宣传(加分8分)。相关材料被《浙江农业信息》(农情)、《农民信箱工作简报》录用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被报纸、电视、大型综合网站等宣传媒体报道的,县级媒体报道一次加2分,市级媒体报道一次加3分,省级媒体报道一次加4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报道一次加6分,相同材料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