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绿化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海盐县绿化建设补助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森林海盐”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对农村绿化建设工程实行补助奖励。根据《海盐县创建森林城市绿化建设28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奖励原则
绿化造林是一项公益性的基础工程,资金投入较大,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以项目实施镇、村投入为主,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奖励的原则。
二、补助奖励范围
凡列入政府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镇级生态绿道、城镇绿化、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山林绿化、中幼林抚育等绿化项目,以及成功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的镇、村。
三、补助奖励政策
(一)新建项目。
镇级生态绿道、城镇绿化,由镇负责实施;村一般道路、小河岸,山地绿化,由村负责实施。县财政按上述项目建安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
(二)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每株补助300元;镇、村道路、小河岸绿化中的中幼林抚育县财政每年每亩补助200元,镇财政按1:1进行配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以奖代补。
成功创建省、市、县级森林城镇的,县财政分别以奖代补20万元,10万元, 5万元;成功创建省、市、县级森林社区(村庄)的分别以奖代补10万元、8万元、3万元;成功创建省、市、县级绿化示范村的分别以奖代补8万元、4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林业观光园区的每个补助8万元。
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不重复补助,以最高项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