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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绿化建设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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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绿化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海盐县绿化建设补助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森林海盐”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对农村绿化建设工程实行补助奖励。根据《海盐县创建森林城市绿化建设28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奖励原则

  绿化造林是一项公益性的基础工程,资金投入较大,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以项目实施镇、村投入为主,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奖励的原则。

  二、补助奖励范围

  凡列入政府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镇级生态绿道、城镇绿化、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山林绿化、中幼林抚育等绿化项目,以及成功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的镇、村。

  三、补助奖励政策

  (一)新建项目。

  镇级生态绿道、城镇绿化,由镇负责实施;村一般道路、小河岸,山地绿化,由村负责实施。县财政按上述项目建安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

  (二)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每株补助300元;镇、村道路、小河岸绿化中的中幼林抚育县财政每年每亩补助200元,镇财政按11进行配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以奖代补。

  成功创建省、市、县级森林城镇的,县财政分别以奖代补20万元,10万元, 5万元;成功创建省、市、县级森林社区(村庄)的分别以奖代补10万元、8万元、3万元;成功创建省、市、县级绿化示范村的分别以奖代补8万元、4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林业观光园区的每个补助8万元。

  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不重复补助,以最高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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