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推进我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县域工业经济实力,在《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提升县域工业经济实力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07〕22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意见,结合原政策意见一并执行:
1、鼓励企业购并重组。鼓励县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控股方式对县内中小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优化配置区域产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竞争力。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所涉及各项税费的县得部分,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奖励。
拟上市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规范、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无争议,因历史原因权证不全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资产;重组过程中所缴纳的各项税费的县级所得部分,经审核批准后全额奖励给拟上市企业;企业完成股改进入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其直接融资资金用于本企业所在地发展的,给予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