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保增长、促转型、打基础、求突破”的工作方针,特制订2009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意见。
一、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一)强化产业规划导向,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各镇(区)要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制订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明确优势农产品产业布局和功能区规划,加强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导向。对完成产业规划的镇(区),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关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按盐委办[2009]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鼓励发展新型设施农业。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特色种植10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新增集中连片实施葡萄避雨栽培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50元;对当年新增20亩以上的连片钢大棚、连栋大棚,每亩分别补助1500元、2500元;当年新增50亩以上的连片钢大棚、连栋大棚,分别按每亩2500元、4000元补助。
(四)支持发展高效水产养殖业。组织实施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工程,对列入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建设工程”的,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县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五)加快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县级特色农产品园区建设。对经申请列入县园区建设规划,新建具有区域特色、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县级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种养业区、水产养殖区),经县验收通过后,给予5—15万元的补助。对于原有园区当年扩大规模30%以上,改善园区设施,示范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的,视园区当年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发展“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加快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发展,对通过省“特色优势产业强镇(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鼓励村庄绿化,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凡达到县、市、省级“绿化示范村”、“兴林富民村”建设标准且通过验收的村,分别给予2万、3万、4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扶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经县确认的,利用本地农业资源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观光休闲农业项目,经县验收后,当年新增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态休闲农业园,一次性补助5-10万元。对被命名为县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的给予1-3万元奖励。
二、壮大现代农业市场主体
(八)鼓励农业种养大户转型成立现代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新办经营规模100亩以上,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形成紧密利益关系,促进土地流转,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经考核,对综合成绩名列前五名的龙头企业给予5—1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市级1万元,省级10万元,国家级15万元。
(十)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业,培育一批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完成的生产性技改项目及新建的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型农业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出让土地价款,下同)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内外资农业项目,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重大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种养项目1000万元以上,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实行“一项一策”,给予专项补助政策。对促进农业招商引资的引荐人,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投产后兑现。
(十二)鼓励农业投资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农产品种养基地建设,对流转土地经营面积500亩以上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融资资金进行3%的财政贴息,一补二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鼓励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和产地集散场。对新建且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和产地集散场,参照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补助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1、鼓励农民组建规模型专业合作社。对当年新办,工商登记注册,入社农户50个以上,入股资金10万元以上,运作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2万元的工作活动经费补助。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示范社。对运行机制规范、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经县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综合业绩名列前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3-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对新建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初级农产品包装、保鲜、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增强农业科技支撑
(十五)大力实施科技兴农。对粮油、瓜果菜、畜禽、花卉、水产等重点种子种苗工程的引种、繁育等环节,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各镇农技部门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生物质有机肥,成绩突出的,给予2—3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