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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县用电需求旺盛,增速加快,电力供需形势趋紧,多次启动了有序用电方案。预计7月至9月用电高峰时段缺口进一步加大。同时,其他月份也将存在不同程度的用电缺口,有序用电在向常态化发展。为保证全县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电网安全运行,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鼓励工业企业购置自发电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鼓励购置自备电源。 1.补助对象。 凡全县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政策补助: (1)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 (2)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新购置柴(重)油发电机设备的; (3)工业企业所购发电设备总容量在100千瓦(含)以上; (4)所购发电机组设备经确认符合发电条件并用于生产经营的。 2.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