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海盐县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二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海盐县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县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全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步伐,决定设立“海盐县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盐县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从科技、工业发展、文化等专项资金中筹集。首期筹集2000万元,其中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15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400万元,文化专项中列支100万元。
第三条 海盐县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县重大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贷款贴息等。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县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和生产规模有明显提升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自主研发创新体系建设、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等。
(四)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