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结合本县实际,现对我县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含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复垦的耕地与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两个前提:一是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二是要“先复垦、后置换”,即先要通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取得挂钩指标,才能通过使用挂钩指标置换建设用地。
二、总体思路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通过撤并空心村、闲散农村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闲置废弃地等建设用地的复垦,从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集约和持续利用。
为此,各镇要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将增减挂钩工作作为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在查清本镇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规模及分布状况,分析建设用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要做好与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划的衔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将复垦和建设地块落到实地,确保增减挂钩任务的落实;要结合“两分两换”及“两新工程”建设等工作,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增减挂钩工作要实行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建设规划,并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来实施。按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实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复垦的,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办〔2009〕87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