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海盐县行业协会培育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加快海盐县行业协会培育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行业协会(包括商会,下同)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加快我县行业协会的培育与发展,提升协会功能,发挥协会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的目标和原则
(一)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的目标。坚持培育与监管并举的方针,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我县基本形成具有海盐产业特色和分布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体系,努力做到发展环境宽松、政策扶持到位、分类结构合理、自律机制健全、监督管理有力,使行业协会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应遵循的原则。
自主办会的原则。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引导、扶持,促进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市场化要求改革调整,培育发展,并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活动方针。
政会分开的原则。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它的职责是培育和发展、监督和管理;协会职能、人事、财务及资产应完全脱离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合署办公;国家公务员和依(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
二、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用于行业平台建设和协会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公共管理事务以及其它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需要。
鼓励创办服务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业协会。
对按规范新组建的行业性协会正常运转一年后,经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定为合格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标准为:全县性行业协会补助2万元,全省性行业协会补助3万元,跨省市区域性行业协会补助5万元,辐射范围较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补助10万元。
对以协会名义组织会员联合参展、发布广告信息、会展交流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我县现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健全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合法渠道自筹发展资金,以及通过依照章程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五)鼓励行业协会以自愿的原则、会员制的方式设立贷款担保公司,为会员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担保服务。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对行业内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质量认证、品牌评定、企业评定等重大事宜提出初审意见,对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应吸纳相关行业协会参与。
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和其它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政策时,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起草。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并根据行业协会实际承担能力,将行业评估论证、公文证明、技能资质考核、职称评定、行业准入、行业统计等职能逐步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
(七)完善行业协会的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要实行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逐步实现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