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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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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1号)等精神,结合海盐县实际,现就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压力,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海盐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认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努力促进海盐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县政府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人行海盐支行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镇(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密切配合抓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禁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为保护土地和保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精神,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一)完善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制止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1.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村级国土协管员队伍建设,对2008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的协管员队伍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充实。把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村级土地协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大村级协管员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扩大土地执法监察范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县财政要保证必要的执法队伍建设和办案工作经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土所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装备,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同时,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力争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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