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依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政令〔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的要求,经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行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同的供应对象,确定2011年海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如下:
一、武原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其他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附表规定的60%执行。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计租面积,统一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不分层次差价。
三、自行车库(棚)的租金标准为0.8元/月·平方米。
附件:2011年海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海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
供应对 象名称 |
政策租金(多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81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语音播报提示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