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等。年检内容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的要求填写,社会团体需注意区分行业协会与其他类别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其它有关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等)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但未填写项的,待补齐或补充完整后予以受理。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