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水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安[2012]1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2]65号)、和嘉兴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 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据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打非治违”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蔡其良
副组长:王仁
成员:陈云 张家良 杨明良 许黎军 杜志刚
三、工作重点
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包括打击违规生产作业、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船舶用品和信息系统专项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四方面。主要内容是:
(一)打击无证、船证不符、“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的生产行为,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作业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二)打击电、毒、炸鱼(虾)等非法捕捞作业的行为,利用百脚笼(子网)等禁用渔具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非法占用海洋航道、锚地等非捕捞作业区进行张网捕捞的行为。
(三)对实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设施,救生衣、救生圈是否属假冒伪劣产品,对海洋渔船GPS信息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几率。
(四)联合公安、海事、边防等部门开展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沿海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镇(街道)核查工作,组织沿海渔船编组生产的演练工作,开展定人联船工作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县渔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各渔业重点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渔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底)。6月底前,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渔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自查自纠情况一一登记,建档立案。
7月份,结合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将组织执法力量,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作业的渔船,并着重对非法违规行为频发、隐患突出的区域开展集中打击,严惩一批非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有实必惩。县局举报电话:86120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