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职成校、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教育行风建设,各学校要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促进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提升教育的公信力。现就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重申以下七项规定:
一、严格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办及相关科室和各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严禁封锁招生信息,生源学校和教师必须及时如实向社会和学生公开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必须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标和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涉及招生计划调整和降分录取,学校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给予学籍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