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财政办(局),县级各单位,中石化海盐支公司:
公车制度改革后,我县将对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企业
为节约采购成本,实现资源共享,依据嘉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结果, 确定由中国石化嘉兴分公司海盐支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 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提供定点服务。各单位办理定点加油卡前须经过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定点情况及加油卡信息由中石化汇总后报县采购办备案。
指定办卡地点:中石化营业厅(百尺北路127号)
联系人:钱秋琴
联系电话:86112515(手机:13626760357)
二、定点加油优惠条件
中石化承诺汽油和柴油价格比挂牌价下浮0.10元/升。
三、定点加油实施范围
本次定点加油的实施范围是全县公务用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在定点供应商处加油的,单位应向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定点加油方法
车辆定点加油使用IC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核对车号加油”。并实行主副卡管理制,即:每个加油单位办理一张主卡,每辆机动车办理一张副卡,各单位将加油款打入主卡,并根据需要分配到副卡(保留一辆公务用车的单位,只办理一张主卡,无须办理副卡)。
五、加油经费结算
加油经费在预算额度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用款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公用经费中支付。
在加油和结算审核时,各单位驾驶人员和审核人员要认真核对油品型号、加油数量、收费标准及优惠款项返回情况(中石化按月将优惠款项返回单位主卡),确保无误。
六、IC卡的办理和留用
新办IC卡的单位请将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汇总后于7月15日前送交县采购办审核。
已办IC卡的单位请填写《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清单》(见附件1),于7月20日前送交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并在填写时明确需要保留和注销的副卡,注销副卡的余额转入单位主卡。
加油IC卡办理、变更、注销所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2。
七、相关事项
2012年度定点加油协议书由县采购办和中石化统一签订。
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政府采购定点协议约定和有关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向县采购办报送报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采购办反映 (县采购办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清单
2.IC卡办理、变更所需资料
3.中石化海盐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清单
编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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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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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号 |
对应车型 |
车牌号码 |
是否保留 |
注:本表可按此格式自行扩展,各项内容请如实填写完整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此表(电子、纸质各一份)送交县财政局609室(采购办)。
附件2:
IC卡办理、变更所需资料
一、单位卡客户开户:
*1.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公章
二、单位卡增办副卡:
*1.加油IC卡客户增办副卡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加油卡主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加油卡主卡
5.公章
三、单位卡限制信息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