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参加公务用车改革且拥有公务用车加油卡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此次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二)各单位财务、后勤等相关人员配合做好加油卡的清理核对工作。
(三)如实填报《公务用车加油IC卡清单》(见附件),并于7月20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清单送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四)车改后不再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原则上应对加油卡进行清户(即注销所有加油卡),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县监察局说明原因。
(五)涉改车辆应注销原有加油卡,原加油卡使用截止时间为7月5日。
三、其他事项
(一)车改后保留部分公务用车的单位应办理加油卡,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经监察、财政部门确认的《公务用车加油IC卡清单》;
2. 加油IC卡卡处理业务申请表(可在中石化营业厅领取填写);
3. 需注销IC卡副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 单位公章。
(二)车改后不再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应办理加油卡的清户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 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公务用车加油IC卡清单》;
2. 单位所有加油卡;
3. 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可在中石化营业厅领取填写)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主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 退款金额(所有卡余额总数)的往来款收据
7. 单位公章
(三)办理加油卡清理的单位,副卡注销后的余额全部转入单位主卡;办理加油卡清户的单位,自中石化受理清户申请15个工作日后,办理退款手续。
(四)加油卡清理办理地点
地点:中石化营业厅(百尺北路127号)
联系人:钱秋琴
联系电话:86112515(手机13626760357)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次公务用车加油卡清理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监察、财政部门反映(县监察局联系电话: 86110042,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6122512)。
附件:公务用车加油IC卡清单
附件:
公务用车加油IC卡清单
编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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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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