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2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海盐县2012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县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服务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委办〔2011〕59号)精神,围绕到“十二五”末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业企业,服务业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县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经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
考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服务业增加值(25分)
(1)服务业增加值增幅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按(增幅实际值/增幅目标值)*10分计算得分(见附表一)。
(2)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最高的得10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10计算得分。
(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提高0.5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5分。
2.服务业投资(不包括住宅类房产开发和县级及以上投资项目)(27分)
(1)当年度服务业投资增幅最高的得12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12计算得分。
(2)当年度服务业投资增量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增量实际值/增量最高值)*5计算得分。
(3)当年度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的比重增幅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比重增幅实际值/比重增幅最高值)*5计算得分。
(4)当年度新开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数量最多的5分,其余按(项目数量/项目数量最多值)*5计算得分。
3.商贸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12分)
(1)当年度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得3分,最多得6分。
(2)当年度每建成营业一个项目得3分,最多得6分。
武原街道按平均分计分。
4.服务业项目管理工作(8分)
(1)做好服务业项目的调研、策划、包装等前期研究工作,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2分)
(2)当年度有列入“县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含住宅类房产开发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
(3)切实加强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在做好项目服务的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投资进度。按时上报服务业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2分)
5.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10分)
按当年度服务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得分折算计入。
6.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8分)
(1)当年度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指有限公司,不含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最高的得4分,其余按(注册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总额最高值)*4计算得分。
(2)当年度新增经营性服务业单位工商注册数增幅最高的得4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4计算得分。
7.服务业统计工作(10分)
(1)按每50个限上统计单位配备1名专业人员、限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按每20个样本配备1名调查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不到位的相应扣分。(1分)
(2)按时上报最高得2分,迟报一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3)准确率最高得4分,其余按(实际准确率/最高准确率)*4计算得分。
(4)做好服务业名录库动态维护得3分,有漏登或更新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按照得分评定“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政府表彰。
(二)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部门
考评对象为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并取得明显成效。(20分)
2.强化责任制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落实人员负责服务业发展工作,完成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见附表二)。(30分)
3.明确服务业统计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30分)
4.积极组织或参加服务业项目招商活动,引进相关服务业项目,并支持、配合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成效明显。(20分)
奖励办法。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际得分,评出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12个,由县政府授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奖励标准,报县委、县政府视实际情况确定,奖励经费在县第三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服务业明星企业
考评对象为现代物流业、住宿餐饮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等领域内相关行业的企业。评定方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