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县城镇企业管理服务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关于印发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办[2012]2号)、省经信委《关于积极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2]464号)、市经信委(关于积极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及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7月15日至10月31日全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期间企业组组长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企业组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三个一”活动,通过对每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加快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食品企业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均达到100%,使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各项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其经营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