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教育服务中心食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现将《海盐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海盐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食堂大宗物品主要是指学校食堂制作饭菜所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二、实施目标
实施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目标,是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放心食堂、满意食堂和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三、基本原则
食堂大宗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质优价廉原则和坚持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原则;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各学校要建立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招
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大宗物品招标与采购工作;
讨论、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审定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文件与“评标工作小组”成员。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食堂大宗物品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与工作步骤是: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2.接受投标报名,进行投标单位资格的预审。
3.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4.成立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小组,组员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与校、内外业务专家等组成,人数一般为五人。
5.组织评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与综合评审排序法进行开评标工作,依据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序,评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结果。
6.评标结果产生并经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