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海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通知》和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做大做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巩固壮大广播电视主流媒体阵地,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形成统一贯通、全程全网、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基础网络,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县、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三网融合”、推进信息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2年9月底前完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化改造,组建由广播电视台独资控股的广电网络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融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公司”)。
三、实施步骤
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9月一10月)
研究制定本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完成与浙江华数公司的商讨对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一2012年10月)
完成县广电有线网络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人员安置和公司化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一12月)
完成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数公司的资本合作和一体化运行,组建“海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四、工作重点
(一)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按照全省广电有线网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标准,确定整合资产范围。资产范围包括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相关的全部网络资产,不包括房产、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设备,以及广播电视台投资创办的其他网络经营实体的资产。清产核资聘请经县国资办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县国资办负责审核确认清产核资报告。
2.资产评估。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工作标准,由县广播电视台和浙江华数公司共同聘请经县国资办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确定整合范围内的有线网络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基准日由浙江华数公司与县广播电视台共同协商后确定,原则上选择与整合行为实施前最接近的月末(会计期末)。县国资办负责审核网络资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二)人员管理
1.事业编制人员:县广播电视台从事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县广播电视台,其工作由网络公司与广播电视台签订借用协议,借用期限直至退休。
2.企业编制人员(编外合同工):从事网络工作的企业编制职工(编外合同工)转入网络公司后,由网络公司与职工本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编外合同工),在网络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标准由公司制订发放,并按公司考核标准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