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惠民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海盐县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泊位资源,保障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缓解县城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停车难”与交通拥挤等突出问题。根据《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道路机动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1、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白天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夜间采用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
2、临时停车20分钟以内可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的应缴纳停车费。在计算实际停放时间时,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超过4小时但在24小时内的,一律按4小时计收。夜间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5元/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区域
根据《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海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试点区域范围(详见附表二)。
三、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四、在需要收取停车费的路段,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标准
2. 海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试点区域范围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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