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海盐县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残联 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1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县各镇(街道)残联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健全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目标,做好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性质
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94号)文件精神执行。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制。
三、岗位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2.代表残疾人利益,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掌握本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4.配合镇(街道)残联做好本地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志愿者助残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