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海盐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海盐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0]143号)、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操作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嘉司发[2011]4号)和县局《关于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司[201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有关法律服务志愿者。
二、考核内容
(一)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村(社区)法律顾问案卷,包括法律顾问合同(协议)、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村(社区)服务、工作日志、工作交流、工作报告、回访和检查等情况。详见附件1[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制讲座、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镇(街道)政府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村(社区)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情况(附件3、4)。
(三)《海盐县“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工作操作和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和服务内容所规定的基础性法律服务和延伸法律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考核步骤
由县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顾问村(社区)递交年度工作书面报告,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由所在执业机构、顾问村(社区)、司法所和县司法局进行综合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