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强化植物检疫执法,防止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2〕6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浙农专发〔2012〕87号印发的《浙江省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全县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街道)自查
各镇(街道)根据省厅活动方案的时间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就所辖区域内的重点单位(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市场检疫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9月13日前将自查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县植检站。
二、县级执法检查
9月14日至9月16日,县植物检疫站将组织检疫人员,对镇(街道)开展执法检查。
三、迎接省市检查
9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准备好此次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影像资料和统计表格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