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沿海各镇(街道)农水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台风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自然灾害对公众生命、涉海产业特别是渔业产业的影响,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促进涉海产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结合海盐县实际,我局重新修编并制定了《海盐县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海盐县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目的是全面提高我县海洋自然灾害(风暴潮、巨浪、海啸等)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自然灾害对公众生命、涉海产业的影响,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促进我县涉海产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范围内海洋重大自然灾害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涉海产业生产恢复;适用于指导全县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能够预测的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前,都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处置海洋自然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2.及时预警。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联动协调。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等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系统上下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海盐县海洋与渔业局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海洋自然灾害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和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生态安全科、海洋与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洋与渔政管理站,24小时值班电话:0573-86127439;传真:0573-86125714。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灾抗灾、生产恢复和灾后评估;负责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研究提出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海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印发有关防灾减灾的文件、通知;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统计、分析、报告抗灾救灾组织情况、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做好车船调度和应急人员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海洋与渔政管理站:了解全县渔船、住家船主要停靠点及渔民简易住(危)房大致分布情况,重点掌握全县渔船渔民撤离情况。做好防台工作动态和灾情的收集、汇总工作;协调指挥执法船艇,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灾区海洋工程及海岸工程生产结构调整及灾后恢复指导工作。
水产技术推广站:指导各类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等水产企业加固设施、抢收产品、人员撤离工作;参与灾区渔业生产结构调整及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鱼病防疫工作;参与灾后水产种苗、鱼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
三、预防行动
(一)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涉海建设单位尤其是海洋捕捞和渔民个人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工程准备。
各沿海镇(街道)要加强渔港防波堤等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海港码头、停泊船只、各类养殖设施、水产育苗厂、水产品加工厂、水产品批发市场等设施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增强各类海洋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水产苗种、鱼药、饲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海洋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四)适时防控。
在风暴潮、巨浪、海啸灾害来临前,协助县政府及时组织涉海部门、单位进行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或向其他地区转移;及时组织抢捕抢收已养成的水产品。
四、应急响应
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多发期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加强海洋自然灾害监视监测,按国家有关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标准,及时发布台风风暴潮、大浪预警报,为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一)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应急响应。
1.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消息阶段。
根据省、市、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风暴潮、大浪预报,对有可能影响我县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以下均统称为台风),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局领导小组有一名负责人到位,作好防台抗灾有关准备;
(2)布置落实值班人员、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随时上通下达收发和报送信息;
(3)通过渔船GPS监测平台,动态掌握海上渔船作业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