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海盐县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73号)文件要求,按照总体淘汰目标与实施步骤,现将批准确定暂时保留的砖瓦企业应缴淘汰砖瓦窑补偿金事项通知如下:
1、经批准确定暂时保留的6家砖瓦企业,必须一次性上缴每门2万元补偿金。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解缴本办原整顿专户,用于弥补关停企业拆窑所涉及的部分资金。
2、对各镇暂时保留企业逾期不缴费用的,一律按规定视作放弃保留资格、自动关闭处理。
3、对澉浦镇、秦山街道已明确需关停的企业,不再上缴补偿金。
补偿金解缴账户名称:海盐县砖瓦行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行海盐县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861。
请各镇(街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关窑补偿金的收缴工作,确保2012年底关停任务的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2012年海盐县确定暂时保留砖瓦企业名单
|
序号 |
所属镇及街道 |
企 业 名 称 |
轮窑座数 及门数 |
生产能力 (万块标砖) |
上缴补偿金 (万元) |
|
1 |
通元镇 |
海盐县石泉砖瓦厂 |
1/32 |
6000 |
64 |
|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75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语音播报提示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