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商所(分局)、质监站: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2]年9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县农经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决定联合开展水果蔬菜保鲜剂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海盐县工商局
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海盐县水果蔬菜保鲜剂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水果蔬菜保鲜剂使用及安全情况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量使用水果蔬菜保鲜剂和违规使用违禁、有毒水果蔬菜保鲜剂行为,进一步规范水果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升水果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各水果蔬菜主产区。
(二)重点内容:水果蔬菜生产经营过程中超量使用水果蔬菜保鲜剂和违规使用违禁、有毒水果蔬菜保鲜剂。
(三)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水果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相关生产经营对象。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水果蔬菜种植、加工、市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对水果蔬菜种植户、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水果蔬菜生产档案、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健全;要求水果蔬菜种植户及专业合作社就水果蔬菜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做好水果蔬菜种植过程中的抽检工作,确保水果蔬菜种植过程中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水果蔬菜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水果蔬菜经营者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工作,做好经营场所水果蔬菜抽检工作,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水果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整治,重点检查水果蔬菜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添加物、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不合格水果蔬菜登记销毁、召回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