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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鲜笋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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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商所(分局):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2]年9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县农经局、县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鲜笋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海盐县鲜笋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鲜笋农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杜绝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农药行为,提高鲜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竹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各鲜笋主产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二)重点内容: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农药行为和经营场所的鲜笋农药残留问题。

  (三)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鲜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及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规范用药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在笋用林、笋竹两用林产地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同时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大力推广病虫害物理、生物等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组织对鲜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限用农药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是否有使用农药记录。

  (二)强化鲜笋农药残留监测。坚持鲜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为主、定量抽样检测为辅的原则。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等鲜笋经营场所的执法监管的抽样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举办者落实经营者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工作;及时对市场上销售的鲜笋进行农药残留快速监测,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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