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商所(分局)、质监站: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2]年9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县农经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决定联合开展茶叶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经局海盐县工商局
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海盐县茶叶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茶叶农药残留和掺杂使假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升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各茶叶主产区。
(二)重点内容:茶叶种植、销售中违禁农药和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加工出口茶叶中有无掺杂使假。
(三)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茶叶出口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市场、超市、专卖店及相关农资经营单位。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茶叶种植、加工、市场、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对茶叶种植户、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茶叶生产档案、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健全;要求茶农及茶叶专业合作社就茶叶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确保茶叶种植过程中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茶叶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举办者落实经营者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工作,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是否使用非法添加物、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不合格茶叶登记销毁、召回制度。
(二)加大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媒体披露的违法生产、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茶叶生产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茶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镇(街道)质监站、工商所(分局)、农水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