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商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2]年9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县农经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决定联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经局
海盐县工商局
海盐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海盐县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水产品中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孔雀石绿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品生产、运输和消费等环节的经营活动,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各水产品主产区。
(二)重点内容:水产品养殖、销售中违禁兽药和兽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
(三)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水产品养殖大户、水产品专业合作社、水产品市场、超市、专卖店及相关经营单位。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加工、市场、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对水产品养殖户、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水产品生产档案、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健全;要求养殖户及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水产品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快水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初级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水产品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举办者落实经营者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工作,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整治,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加大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行为,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媒体披露的违法生产、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水产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工商所(分局)、农水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