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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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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为核心,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条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网格,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通过划分网格、定人定责,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建立以“格”为工作基础、以“网”为运行依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在纵向上,完善基层网格、村(社区)、镇 (街道)、县四个层面自下而上反映问题和自上而下处置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横向上,各职能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处理和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加强协同配合。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分网格。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在各镇(街道)已划好的网格基础上,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猪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现有的网格进行管理。以镇(街道)为单位,全县划分为9个片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组,并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分为相当数量的网格。

  (二)科学组建团队。各县级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组织监管人员以及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士参加,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咨询、专业支持和特色服务。各镇(街道)应依托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吸收农经、商务、卫生、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各方面资源,根据辖区及网格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对象数量、范围、特点和工作实际,分级、分类组建食品安全服务队,对责任网格进行经常性的联系服务,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以网格为单位,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食品安全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摸准查清本地食品安全问题,掌握网格内食品安全的动态情况,在第一时间掌握网格内的食品安全矛盾隐患,将各类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应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社区)应明确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各基层网格应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辖区(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县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应镇(街道)确定各片区及网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员,配齐配强网格片区监管执法力量,实行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片区化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协助配合各镇(街道)实施以动态监管、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为主的网格化管理。

  各镇(街道)在管理服务团队组建后要明确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落实工作职责。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蹲点调研等方式,征集意见建议,排摸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网格内企业和群众提供多元化、细致化服务。村(社区)和基层网格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的作用,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镇(街道)牵头组织管理服务团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行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运行情况汇报,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工作。集中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各网格单元之间、管理服务团队之间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困难互帮,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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