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20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2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药品经营(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经营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局、市局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八)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