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举办三期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经考核合格核发《安全管理员合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村级管辖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2名以上安全管理员的,需增加培训的安全管理员;
3、2009年12月底以前(三年到期)取证需到期换证的安全管理员。
4、尚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未参加三年轮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插班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贯彻国务院〔2010〕23号和国务院〔2011〕44号等文件精神;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3、事故致因理论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
三、培训期次、时间和区域安排:
第一期:10月17日---18日
武原街道、县企管办、元通街道、县运管所、等所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二期:10月19日---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