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
《沈荡镇开展无传销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沈荡镇开展沈荡镇开展无传销镇、村(社区)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海盐县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工作已于2010年启动,各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帮教等一系列创建工作,传销活动已基本消除,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为了继续深化此项工作,根据省打传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打传办〔2012〕9号)文件及海盐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海盐县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盐打传办〔2012〕1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探索研究从源头遏制传销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坚决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为促进“平安海盐”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制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创建目标
(一)辖区群众“抵制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人参与传销;
(二)“无传销村居”创建率达到1 0 O%;
(三)不发生因传销违法行为引起的各类上访、重大事故和案件;
(四)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规划和长效机制。
三、创建内容
无传销乡镇、村创建是指:在辖区范围内曾经发生过传销事件或发现传销人员活动或户主向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等,经过宣传、教育、引导、帮助等一系列创建工作后,传销活动消除或基本消除;辖区内户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明显减少或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认清传销危害本质、共同抵制传销活动的氛围强烈;政府牵头,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处置传销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出租房等场所纳入有序管理,未被传销活动人员用于居住、聚集,且管控措施有力;辖区内大专院校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对传销及危害防范、抵制意识增强;反传销、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形成一定氛围;所在镇工商、公安、学校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校园反传禁工作协作机制建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7月)。全镇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试点村庄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定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签订创建活动责任书。试点村庄结合实际,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实施阶段(7-9月)。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和落实“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迎接省打传办9月组织的工作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择优报县申请验收,并进行表彰。
(一)建立健全三个协作网
1.行政协作网。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
2.职能协作网。镇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工商等部门建立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
3.社会协作网。在相关村居、集市、学校、旅馆等场所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设立义务监督员。依托工商机关12315联络站,将多项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五、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