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0年我县开展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以来,新居民议事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海盐经济社会建设建言献策,畅通了新居民参与我县政治、经济生活的渠道,彰显了海盐社会的包容性。目前,第一届海盐县新居民议事委员的聘期将至,为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根据县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的意见》(盐委办〔2010〕80号)和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居民议事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新居民领办〔2010〕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新居民议事委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在全县新居民中推选一批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心新居民事务,关注海盐经济社会发展的议事委员,进一步提升我县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成效,激发新居民参与我县政治经济生活的热情。
二、资格条件
县新居民议事委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
所,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社会责任感强,善于倾听和反映新居民的呼声,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4、在本地务工、经商、创业中有一定业绩和成就,在新居民群体中有一定声望。
三、聘任名额
第二届海盐县新居民议事委员聘任总数为17名,其中女性不少于5名。
四、产生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