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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鼓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根据《海盐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2012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37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