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法律需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职责
1、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2、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3、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4、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上级仲裁机构工作站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5、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人事劳动仲裁院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研究部署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措施,充分发挥人事劳动仲裁院工作站的作用,认真履职,依法维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及时办理。工作站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申请法律援助材料,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审查工作站报送的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
3、认真总结。要认真总结工作站在运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主动在工作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先进典型,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四、人员组成
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工作站设立在县人事劳动仲裁院,站长由县人事劳动仲裁院院长兼任。
附件:1、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流程
2、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制度
3、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