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工程,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不动摇,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户开展联合与合作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为农民提供服务,是合作社的宗旨,也是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为农户提供各种低成本、便利化的社会化服务,帮助成员实现增产增收。
3.坚持以规范办社为方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规范运作。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实行民主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建立成员账户,规范盈余分配;加强社务公开,推动民主监督,维护成员权益,激发成员民主办社的热情。
4.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方向。科学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社,用现代管理方式完善合作社,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合作社,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合作社,用新型职业农民充实合作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做大做强,提高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力争全县入社和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60%以上,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培育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社1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20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25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合作社2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6家、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2家;入社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20%以上。
三、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以“十有”建设活动为抓手,即“有办公场所、有示范基地、有规章制度、有统一品牌、有统一管理、有统一销售、有独立核算、有民主管理、有管理档案、有合法登记”,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制度,每年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并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申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时的必备条件。
四、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工程
(一)发展新型联合,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引导和支持区域性或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兼并或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着力壮大一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业绩上层次的骨干型专业合作社,形成集成优势,抱团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
(二)开展信用评选,解决融资难题。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履约、经营规模、经营能力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工商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超对接、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推荐评选、知名商号认定、工商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农业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合作社评选的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全面纳入金融信贷、合作社金融授信体系。
(三)创新经营体制,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入承包制、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和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名优农产品商标等,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并引导品牌整合。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战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