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各预算单位:
现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各县级主管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请各预算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各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级各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主要指标
(一)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
1.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预算单位应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 会计人员任职条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 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并严格执行稽核制度。
4. 工作交接管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必须按照交接程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有监交人进行监交。
5. 银行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须经财政审核,按规定使用、变更及撤销,并保持稳定性。
(二)非税收入管理
1. 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工作。执收单位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提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应缴预算收入,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乱罚款。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并结合物价年检工作,及时清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2. 非税收入计划编制工作。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定期对单位当年完成收入计划可能存在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因素影响等进行分析预测,完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收入计划及说明材料随年度部门预算编报时间上报,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和形势分析按照要求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上报。
3.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各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有专职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领用、核销和保存。同时加强用票人员的培训辅导,并定期盘点自查。确保财政票款安全。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实施,票据按规定使用、填开、核销、保存。
4. 非税收入分解及缴库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银行代收”办法所规定的“限时限额”规定执行收入分解缴库。按规定要求与非税代收银行、与财政国库核算做好对账,及时分析并作差异纠正,做到账账相符。
指标解释:收入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调整数)*100%
收入欠缴率=(年终欠缴收入/年初预算数±年中调整数)*100%
(三)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1.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认真合理编制和申报详细的部门预算。“二上”时应根据支出控制数编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上报。执行中涉及调整项目10万元以上的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下属单位的经费申请报告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指标解释:预算支出执行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调整数)*100%
项目支出执行率=(年终项目支出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调整数)*100%
2.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正确运用金财“一体化”软件,按时按规定申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严格区分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不得无故支付至关联账户。严格管理单位及个人公务卡,减少现金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执行,
指标解释:
项目支出增长率=(年终项目支出执行数/上年项目支出执行数-1)*100%
直接支付比重=当年直接支付总额/年终支出执行数*100%
公务卡支付比重=当年支付数(办公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和招待费)/当年支付总额*100%
公务卡支付增长率=[当年支付数(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上年支付数(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1]*100%
公务卡支付比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当年支付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当年支付总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100%
3. 部门决算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当完整正确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严格区分正常经费与项目经费,正确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必须做到账表相符。年终财政拨款数应与财政总会计核对无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