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
2013年元旦、春节和“两会”临近,根据嘉司发〔2012〕95号文件要求,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排查调处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为部署动员阶段;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至3月12日为排查调处阶段;第三阶段,2013年3月13日至15日为总结阶段。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环境污染等新类型矛盾和因欧债危机导致的企业关停并转、裁员减薪、业主逃匿等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要根据《关于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在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中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盐司〔2012〕41号文件)的要求,在元旦、春节前夕,以欠薪劳动争议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抓部署。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对辖区内社会维稳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避免矛盾上交、扩大和激化,严防将一般纠纷演变成影响稳定的大事件。要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按照“深而又深、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