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研究决定,2012—2013年继续为老年人办7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切实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类养老保障参保达到3万人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高龄补贴。
责任部门:街道社保办、街道民政办(老龄办)、街道财政办。
(二)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街道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实现城街道职工医保、城街道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达2万人以上。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责任部门:街道社保办、街道合作医疗办。
(三)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对处于低保边缘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确保农村“五保”和城街道“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街道社保办、街道民政办(老龄办)、街道财政办。
(四)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等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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