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推动“平安海盐”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仍在基层,我县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仍然不足,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空白、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协助县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聘任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收集、分析和报告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受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进一步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