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
为推进“平安海盐”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不断夯实我县社会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2012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2〕82号)、《海盐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盐发改〔2011〕350号),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十二五”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年度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根据全县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和提高考核比重。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教育、民政、安监、住建、工商、文化、旅游、卫生、民宗、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2.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年底前全部成立实体化运作的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全部成立消防工作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权管事”。各镇(街道)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投入,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年底前按照《海盐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沈荡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要推进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3.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县 “网格化”领导体系、街道“网格化”管理体系和村(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全面运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将“网格化”管理体系纳入平安创建和综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力量职责。着重加强基层消防培训制度,分批次对基层消防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格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4.加强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平台,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推进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户籍化”管理和网上信息录入,实现“户籍化”管理三项报告网上备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率先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各镇(街道)、部门要与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提升各类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消防规划制订实施。要完善消防安全布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海盐县本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各建制镇要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