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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建设项目“一窗受理、三制联动、六联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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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力争在审批服务改革创新方面走在全市、全省前列,决定对全县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窗受理、三制联动、六联审批”新机制,现就相关服务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窗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审批中心)设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六联审批”相关材料,企业只需在综合窗口一次性递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三制联动。一是完善项目全程代理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盐委办〔2009〕35号), 进一步加强项目代理员队伍建设,根据“属地管理和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镇(街道)、开发区项目代理员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批前、批中、批后遇到的问题。二是完善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制。根据《海盐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2〕80号)的要求,扩大模拟审批的范围,对业主有需求的项目,均可实施模拟审批。三是完善项目联审制。在原有的联合评审、联合办证(章)基础上,实施“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形成贯穿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六联审批”服务机制。

  三、六联审批。对全县范围内新建的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施联合踏勘、联合评审、联合办证(章)、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制度。

  1.联合踏勘

  (1)牵头单位:县审批中心

  (2)参加联合踏勘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和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

  (3)工作流程:在项目签约后,项目业主向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提交项目申请(或可研)报告;县审批中心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对需要联合踏勘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并当场形成联合踏勘意见。

  2.联合评审

  (1)牵头单位:县审批中心

  (2)参加联合评审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和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

  (3)工作流程:按《关于工业项目联合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24号)的要求,县审批中心收到项目申请(或可研)报告后,一般于每周四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相关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是否达到有关环保和节能要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控制要求;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准入标准等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审批过程中需注意的环节和可同步操作的一些审批对业主单位作详细说明,并在项目联审意见建议表上签署意见,县审批中心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抄告各部门和业主。

  3.联合办证(章)

   (1)牵头单位:县审批中心

   (2)参加联合办证(章)部门: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中介机构(刻章)

   (3)工作流程:按《关于实施企业设立“五证(章)联办”审批的通知》(盐审批〔2012〕28号)的要求,申请人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书和相应的前置审批许可后,向综合窗口提交企业设立“五证(章)联办”申请表和满足要求的各项申报资料。综合窗口受理申请后,将信息录入“五证(章)联办”审批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并承诺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章)联办,各部门及其窗口同步开展有关证照审批工作,相应证照完成办理后集中交到综合窗口,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

  4.联合审图   

   (1)牵头单位:县审批中心

  (2)参加联合审图部门:县住建局、县气象局(防雷检测站)、县人防办及审图中介机构等部门;涉及消防前置审核的,需消防大队参加。

  (3)工作流程:

  1.一单告知。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由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负责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审图应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清单(县开发区的项目由县住建局建设分局负责告知)。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类图纸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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