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新颁布的《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有关文件,决定对《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盐政发〔2010〕12号)及《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06〕2号)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建设工程项目交易额度
(一)依法列入招标范围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县或县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二)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由各镇(街道)、县属部门及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规范县级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一)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招标人可以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条件,在保证投标竞争的前提下,规定相应信用等级作为资信的评分依据。
(二)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需以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的,属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四)规范评标专家选定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只能派1名代表参加,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原则上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强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镇(街道)、县属部门及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下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本部门的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