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请道路交通运管部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转发到县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