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科站、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提高全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全县渔业健康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3]19号)和嘉兴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3年海盐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8日
海盐县2013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巩固和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特制定《2013年海盐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全面提升我县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辖区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等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落实初级水产品质量监管责任,有效遏制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渔药的行为,通过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强化应对措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检打联动”机制、信息公告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不断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水产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监管重点
(一)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规范生产操作行为,提升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二)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严查水产苗种、渔用饲料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开展中华鳖、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淡水鱼等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工作要点
(一) 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素质。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普及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知识;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科学防病、规范用药知识水平;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和无公害“双认证”等工作;培育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渔业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采用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统一物资采购、统一品牌销售、统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措施,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以提高鱼病测报工作的准确率为重点,加强测报人员的培训和工作研讨,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苗种生产,加大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条件差、规模小、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逐步清理、淘汰,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规生产行为;在苗种生产期间,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和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滥用药物等行为,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