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强村(含农村社区,下同)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以来,我县通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行财务“双代理”制度等措施,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综合化、监督多元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在严格执行原有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安全
1.加强资金结算管理。对一次性支付现金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土地流转费等,须采用转账方式转入农户“一卡通”或开具农户存单形式向农户支付,并取得银行批处理账单作为入账凭证,确保资金和人身安全。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同一村组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对未使用或不需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账户须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并遵守账户专款专用的原则。
3.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为防范风险,对村组在银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单位通知存款等一律不得作为质押物为单位和个人出质,若本村确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质押的,须凭镇(街道)签署同意出质的证明才能办理质押;对村组对外投资理财的,以安全、收益为前提,仅限于保本型产品,须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
二、强化资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1.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将图片、管理、使用等情况统一纳入农村经管网络,实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资源的完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