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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山街道农村公路、民间桥梁养护管理及交通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
《秦山街道农村公路、民间桥梁养护管理及交通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山街道办事处
秦山街道农村公路、民间桥梁养护管理及交通工程
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民间桥梁的养护管理及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保护路产、路权,保持公路及民间桥梁的完好、整洁和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海盐县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83号)、《海盐县农村等外级公路建设实施办法》(盐政发〔2013〕159号)、《海盐县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公路是经县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技术等级达到《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且路面宽度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及民间桥梁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街道交通管理部门是本街道农村公路及民间桥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街道区域内农村公路和民间桥梁管理的业务指导。
村建、国土资源、电力、通信、广电、供水、公安、农经、水利、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做好农村公路、民间桥梁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村(社区)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及民间桥梁的管护和安全管理,对管养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养护维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整洁、畅通状态。
第三章 道路桥梁养护
第五条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分管领导及路政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民间桥梁的管护、管理工作,督查农村公路养护队的管护工作。
第六条 路基养护工作。保持路基坚实,排水良好,各部尺寸和坡度等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路肩平整密实,及时清理零星塌方。
第七条 路面养护工作。保持路面平整清洁,路拱适宜、平顺、排水畅通,及时处理路面各种病害、桥头(涵顶)跳车,消除影响行车安全因素,做到雨后三天无坑洞。
第八条 桥梁、涵洞养护工作。保持桥面整洁,桥涵泄水孔排水畅通,结构物及设施完好,检查结构物病害,做好检查记录,保持行车道设施整洁,确保安全畅通。
第九条 沿线设施养护工作。沿线警示桩、箱式护栏、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应保持齐全、完好、整洁。
第十条 绿化养护工作。坚持“应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方针,坚持栽、管、护相结合。合理覆盖道路两侧边坡及可绿化的空地。
第四章 道路桥梁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民间桥梁管理具体工作: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农村道路、民间桥梁管理数据库,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掌握桥梁技术状况。
